本报讯(记者朱庆通讯员徐年生)新春伊始,江苏省镇江市日前为全市392名劳动模范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总保险金额约15万元。
去年底,该市在江苏省内率先发文件,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获得全国、省和相当于省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市级劳动模范及相当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实行医疗保险照顾。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劳模按本人年工资总额8%,省级劳模按6%,市级劳模按4%,由劳模所在单位年初一次性缴费,由市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基金管理中心全部划入劳模个人当年基本医疗账户。该规定从今年起执行,今后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